5 結構
5.0.1 住宅建筑結構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5.0.2 住宅建筑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標準設防類。
5.0.3住宅建筑結構應進行承載力極限狀態(tài)、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和耐久性設計,并應符合住宅建造過程的安全性要求以及結構設計工作年限內的可靠性要求。
5.0.4 新建住宅建筑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實心樓板厚度不應小于100mm。
5.0.5 臨近住宅建筑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受其影響的住宅建筑的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5.0.6 在住宅建筑設計工作年限內,地基基礎應滿足承載力、穩(wěn)定性和耐久性要求;地基基礎變形不應影響住宅建筑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